泉丰政建〔2023〕221号
尊敬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和选房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现将2023年11月丰泽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复核工作的相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截止至2023年11月底前,已取得丰泽区公租房资格满12个月以上(含)正在轮候的住房保障家庭。复核名单详见《2023年11月丰泽区公租房轮候复核家庭名单》。
二、复核内容及材料申报要求
复核内容涵盖以下几点:家庭人口、户籍情况、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现有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复核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轮候资格将自动失效。区住建局将通过短信和官网公告通知。
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家庭的申报信息与核查结果存在不符或有疑点,区住建局将根据复核结果按照现行政策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家庭的公租房轮候资格。具体的核查结果和决定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相关家庭。
如申请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丰泽区住建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应详细说明异议内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三、申报时限及逾期处理
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3年11月9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住建局领取相关复核表,并于2023年11月22日前向区住建局(联系电话:22591612;地址:丰泽区田安南路637号建设大厦6楼611)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视为放弃公租房轮候。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11月公租房轮候复核家庭名单
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轮候家庭年度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4.丰泽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年度复核表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承租单位房情况证明
6.个人收入承诺书(无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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