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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政综〔2023〕76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2023-06-09 17:19 阅读人数:1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75号),现将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碧桂园公园里,西至通港路辅路,南至东海湾太古广场三期,北至通港路。具体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38号)。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2023612日至2023712日。

搬迁腾空期限:签约之日至2023712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迁腾空房屋。

六、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咨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工作指挥部(滨城大街206号,原东海街道蓝天幼儿园),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75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6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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