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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字解读
2026-10-17 11:25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公布丰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丰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合法、依规,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丰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经2026年丰泽区政府第一百零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6日止,自施行之日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7210万元/亩。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7、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0.46。

  六、注意事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江振,联系电话:0595-2276978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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