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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结婚证包含以下内容:

申领结婚证

  办理条件 

  结婚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福建省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当事人一方为港澳居民: 

  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

  经港澳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一方为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一方为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周末及节假日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仟禧汇大厦一楼07单元(丰泽区云鹿路与泉秀街十字路口东南侧)
  电话:0595-22506080

常见问题

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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