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泉丰政规〔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消防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精神,经2024年2月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中的5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由街道承接实施。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目录。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共5项(详见附件)。

  二、做好事项交接。清单发布后,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在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平稳有序、无缝交接。各街道要主动对接,承担起相应的执法责任,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与运行工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承接事项。

  三、强化规范执法。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制定执法标准和流程,强化专业技术支持,确保基层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各街道要加强执法人员配备,进一步充实建强基层综合执法人员队伍;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本文件自2024年2月6日起实施,由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34年2月5日。

 

  附件: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承接落实主体

  1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

  街道办事处

  2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

  街道办事处

  3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

  街道办事处

  4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

  街道办事处

  5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

  街道办事处

  说明:1.表格中的“职责边界”主要指该事项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街道的职权划分,可从行政区域、违法程度、违法对象、审批层级等角度予以进一步明确。

  2.以上要素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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