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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2-20 14:52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消防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2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明确按照实际需求、宜放则放的原则,可以按以下规定交由乡镇(街道)实施:(一)重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林业、商务、消防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权。

2022119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明确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涉及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共有16项。

202257日,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委编办〔202241号),明确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以及实际工作需求,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由涉及赋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福建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分类分批、精准选取可下方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一镇(街)一清单

为此,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第一批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5项)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等规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要求,结合丰泽区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通过赋予街道办事处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充分发挥街道点多面广、贴近基层、熟悉群众的优势,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显见性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承接事项

《通知》中涉及赋予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共计5项。即: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454项);

2.“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455项);

3.“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456项);

4.“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460项);

5.“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466项)。

(二)实施主体

承接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行使《事项目录清单》5项消防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425日。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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