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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霞贤路134号巷43号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的意见
2024-10-16 14:54 阅读人数:1

 

丰泽区霞贤路134号巷43号房屋被征收人

根据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鉴于丰泽区霞贤路134号巷43号房屋位于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研究,本府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征收补偿对象为魏秀美、李淑莲、李落实、李琼莲、李其实、李珠珍、李淑琼;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经测绘核对,址在丰泽区霞贤路134号巷43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50.27平方米(含大门雨披面积),经认定可补偿建筑面积为309.54平方米,不予补偿面积但可以按时签约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430.15平方米。

如该房屋被征收人对上述认定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向本府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5-22885268,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惠路1号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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