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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4-06-24 17:52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481

  

因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日依法发布《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并于2024417日依法发布《关于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鉴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工业用地级别为Ⅱ级,应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Ⅱ级标准进行补偿,故依法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七条第1、2款进行调整,其余条款不变。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第十七条“企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第1、2款调整为:

1.经批准并办理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56.07万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

2.经批准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39.25万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或取得泉州市政府、原鲤城区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按28.04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799173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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