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5期)
2023-08-22 10:28 阅读人数:1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3年福建跟踪抽检专项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陈皮橄榄(蜜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经营者为丰泽区睿琪食品店,销售的不合格陈皮橄榄(蜜饯),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0/罐、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下一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陈皮橄榄(蜜饯)是厦门坤旺达商贸有限公司配送,共计24瓶。当事人能提供厦门坤旺达商贸有限公司资质、进货配送单、生产厂家资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二、三鞭酒(露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3年福建跟踪抽检专项,经营者为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的销售的不合格三鞭酒(露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5ml/瓶 酒精度:30vol、不合格项目: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下一步处理。

根据当事人供述该不合格三鞭酒(露酒),是从泉州市欢畅酒业有限公司采购,共计24瓶。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不合格食品的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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