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2023-08-17 10:00 阅读人数:1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3年福建泉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岩五香花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经营者为丰泽区亿森超市的销售的不合格龙岩五香花生,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468/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下一步处理。

根据当事人供述该不合格龙岩五香花生,是从泉州市辰枫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经查明,泉州市辰枫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313日向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不合格龙岩五香花生2件共计40包。当事人能提供涉案龙岩五香花生的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二、山药葛根玉米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经营者为泉州晓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山药葛根玉米糊,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600/罐,不合格项目:霉菌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下一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运营的天猫“OKAYTASTE旗舰店”销售的山药葛根玉米糊是一件代发形式。由霍山斛二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太平畈乡太平街道三岔路口统一提供配送。当事人能提供霍山斛二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购买该产品的订单和发货物流信息、不合格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三、鲜黄翅、菠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 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3年福建泉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经营者为丰泽区佰分佰生鲜超市的销售的不合格鲜黄翅、菠菜,检验机构为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下一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2023516日向供应商晋江市池店镇京豪水产品商行购进不合格鲜黄翅8公斤,2023518日向福建泉州山之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菠菜15公斤。当事人能提供涉案鲜黄翅、菠菜的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四、鲜黄花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 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3年福建泉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经营者为福建泉州闽都好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的不合格鲜黄花鱼,检验机构为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下一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向晋江市池店镇杨帆水产品商行购进不合格鲜黄花鱼10公斤,当事人能提供农产品进销凭证、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等。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