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3期)
2023-05-29 17:19 阅读人数:1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抽检监测(市级专项)2023年福建泉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抽检监测(市级专项)2023年福建泉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丰泽区正聪小吃店的复用餐饮具(汤匙)、丰泽区西佑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碗)、泉州市熊蜀记餐饮有限公司丰泽中骏世界城分店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执行标准对餐饮店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二、蛋花酥(芝香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经营者为泉州市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泉秀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蛋花酥(芝香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厦门鹭滨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7/袋,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未发现涉案蛋花酥(芝香味)在售,当事人能提供涉案蛋花酥(芝香味)的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未发现及召回涉案批次蛋花酥(芝香味),故无法没收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予立案。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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