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闽05刑终579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25闽05刑终216号),詹少娟等6人,因犯生产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依据《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第五项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现将从业禁止规定的人员信息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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