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400-2022-00087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2〕10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9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批准闽C17422等2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2〕108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丰泽宝山幼儿园车牌号分别为闽C17422、闽C55254等2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从2022年9月9日至2027年9月8日),及其包含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丰泽宝山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协同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丰泽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