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200-2018-0017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18〕17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8-11-05 00:00

    泉丰政综2018〕178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

    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呈报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丰安监〔2018〕7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2.请你局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以便结

     

    案。

     

        附件: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触电亡人

    事故调查报告

    丰泽区政府816”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810月)

     

    2018816日上午,清源街道清朋路中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伤者王国忠经送往180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8212时许死亡。821日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察委、安监局、公安分局、经信局、总工会和清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概况

    (一)涉事电力线路基本情况

    涉事导线位于清源街道田边社区清朋路207号陈焕利民宅,用户陈焕利于2000817日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户号:0122427),用电分类:农村工业用电。涉事线路系陈焕利私自将表下线路接至自家围墙后,使用低压电缆搭挂在通信电缆钢铰上,沿清朋路拉伸至190米外的生产厂房(陈焕利出租的厂房)作为生产用电。

    (二)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涉事车辆情况

    号牌号码:闽E27763货车,车辆类型:重型普通货车,驾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漳州市龙文区明飞日用品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50603200930,实际所有人:周明飞(本起事故驾驶员),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东风牌DFL1311A3,车长11.98米、宽2.5米、高3.76米,核定载质量17.96

    2.涉事驾驶员情况

    周明飞,男,汉族,19711月出生,湖南省慈利县人,驾驶证编号:430821197101141417,准驾车型:B2

    (三)货物托运情况

    郑颂伟,男,汉族,福建省仙游县人(死者王国忠之子),2018814日,郑颂伟与周明飞口头协商,以800元的价格委托周明飞将存放于清源街道山田路71号的成套干洗店设备运往莆田市仙游县老家。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清源街道清朋路155157号店面门口,道路南北走向宽7.3米,道路上方有一捆电缆,电缆离地面高度4.25米。在157号店面上方的电缆线中有一根已断开,货车载物从地面至货架顶部高4.3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816日上午9时许,王国忠、周明飞一同将成套洗涤设备装载至闽E27763货车车厢上并用绳索捆绑固定。周明飞驾驶该货车从清源街道山田路71号出发,王国忠随车前往,途经清朋路中段时,由于车辆运载的货件刮触到架空导线,周明飞停车后爬到车厢上,把导线移开继续缓慢行驶。其间王国忠下车指挥车辆,在车辆行驶至清朋路155号、157号店面门口时,货车装载的货件再次刮卡到导线,王国忠攀爬到车厢顶用手挪动导线,被电击后从车厢上坠落至地面。周明飞发现后拨打120求救,将王国忠送至180医院抢救。20188212时许,王国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180医院诊断:王国忠系特重型颅脑损伤、电击伤、摔伤致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国忠,男,汉族,48岁,福建省仙游县人,直接经济损失因理赔尚未完成,目前还无法统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死者王国忠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攀爬至货车车厢上,直接用手挪动、触摸架空导线

    2.驾驶员周明飞驾驶超限货车,未能注意观察路面通行并谨慎驾驶,致使车载物品刮擦架空电缆导线

    (二)间接原因

    电力用户陈焕利违规在通行路段上方搭接架空导线,向外转供电源给泉州市丰泽安耐福塑胶有限公司,扰乱供电秩序,危害供用电安全。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1. 死者王国忠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攀爬至货车车厢上,直接用手挪动、触摸架空电源线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 驾驶员周明飞驾驶超限货车,未能注意观察路面通行并谨慎驾驶,致使车载物品刮擦架空电缆线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第48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2号)第三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 电力用户陈焕利违规在通行路段上方搭接架空导线,向外转供电源给泉州市丰泽安耐福塑胶有限公司,扰乱供电秩序,危害供用电安全。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供用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六)项,《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第12.0.7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经信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漳州市龙文区明飞日用品店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开展用电安全检查不够,对清源街道清朋路辖区电力用户存在的违章用电行为及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由区经信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泉州市丰泽安耐福塑胶有限公司,使用转供电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作业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要认真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严格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的指导和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做好电力设施日常保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章用电,扰乱供用电秩序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经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清源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辖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附件1: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触电事故现场示意图

    附件2: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表

     

     

     

     

     

     

     

     

     

     

     

     

     

     

     

     

     

     

    附件1 :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触电事故现场示意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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