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3-00098
    • 备注/文号:泉丰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27 15:2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泽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把握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 

      丰泽区上市后备企业、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和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一)股改贡献奖励

      一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由区政府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二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由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财政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挂牌阶段

      1.“新三板”挂牌奖励。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在(以下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区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奖励。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后备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的,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3.挂牌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当年起,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由受益财政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4.挂牌再融资奖励。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等实现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我区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上市阶段

      1.上市申报奖励。后备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北京、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受理的,区政府予以奖励100万元,申报科创板叠加20万元奖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首次审核的,区政府予以奖励100万元。

      2.上市奖励。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企业总部在本区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A股的,并承诺十年内不将公司注册地迁离我区的,上市募集资金6亿元以下且5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予以奖励130万元,募集资金6亿元以上且5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予以奖励200万元,科创板上市叠加50万元。上市当年企业财政贡献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

      3.上市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在取得中国证券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且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由区政府按每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4.上市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成功发行股票(不包括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各类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再融资资金投资我区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投资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异地迁入奖励。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丰泽区、在丰泽区纳税并签订10年内不迁离丰泽区的书面承诺书,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

      6.间接上市中介费用补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本人才奖励

      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五)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奖励。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核心骨干人员等10名以上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2.员工持股平台扶持措施。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地方财政贡献之日起,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六)优质企业招引奖励

      基金类企业为我区引入优质企业落地注册并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的,引入企业5年内在 A 股首发上市的给予该机构 200 万元奖励。

      三、强化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局,区税务局、丰泽生态环境局等各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金融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局主要领导担任。进一步配齐、配强区上市办专职业务干部,落实设备、经费保障。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将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全区金融风险防控绩效考评体系。

      (二)提升服务效能。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服务意识,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后备企业规范经营。落实问题清单责任制,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后备企业以及挂牌上市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许可手续和相关守法证明等。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协助企业到上级相关部门办理。对拟改制企业理清股权、资产归属等问题,所在街道要确定专人协助解决,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区上市办反馈。对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三)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在丰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重点向后备企业倾斜,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服务后备企业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积极引导基金、国有资本通过参与增资扩股、共同设立基金、业务合作等方式支持后备企业和挂牌、上市公司创新发展。 

      (四)优化人才待遇。各有关部门对后备企业和挂牌、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科技、管理人才,且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最优照顾。

      (五)做好风险防控。区金融局、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证监部门督促挂牌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提高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动态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自救化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国企等通过购买资产、收购老股、参股等方式向暂时出现资金问题的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一)后备企业享受本措施上市阶段奖励的,应扣除此前享受奖励的重叠部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板或在境内外上市的,参照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但应扣除此前已享受的本措施奖励部分(除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外)。后备企业因历史、业务重组等原因不符合股改条件,需以新设主体或以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其他主体实施股改的,该股改主体参照后备企业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

      (二)为减轻企业挂牌上市成本,充分调动企业股权交易和上市积极性,均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除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外)。

      (三)后备企业的认定和本措施奖励资金兑现程序详见金融局发布的申报指南。省、市级筛选确定的当年度我区后备企业视为当年度区级后备企业进行培育管理。

      (四)企业申请上市奖励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政府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5年内不得申请丰泽区政策优惠奖励。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需签订10年内不得迁离本区的书面承诺书;不到10年迁离的,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

      (五)本意见规定的财政补助项目若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只奖励一次(取最高一项奖励),但企业当年享受财政贡献奖励总额(包括区级其他文件的优惠政策和省市优惠政策要求区级承担的奖励)不得超过其当年财政贡献区本级留成部分。

      (六)本意见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丰政综〔202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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