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0-0003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0〕5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国有不动产划转移交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17 10:34
     

     

     

    区直各单位,区属两大集团,各项目指挥部:

    《丰泽区国有不动产划转移交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615

     

    丰泽区国有不动产划转移交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其使用效能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有效整合、运作,着力激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潜能,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两个统一”,即统一产权、统一运营。我区国有不动产产权经整合、划转、统一产权后,交泉州丰泽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大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二)强化资产监管。根据《丰泽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区国资委要对划转移交管理的资产运用强化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划转移交范围

    1.所有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不动产(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侨联、总工会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公益性不动产不纳入此次划转移交范围。

    2.由我区投资建设的各项目指挥部剩余安置房。

    四、运作方式

    (一)整合资产权利,实行统一运营。两大集团负责划转移交管理的国有不动产的统一运营。

    (二)通过“两个转变”,实现良性循环。一是通过授权将国有不动产转变为两大集团可经营的国有资产;二是通过统一运营把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和各项目指挥部的国有资产激活转变为高效流动的“活资本,形成从国有资源到资产、资本、资金依次良性循环的运营体系。

    (三)采取“两个转化”,提高资产效能。两大集团为投融资平台,通过对存量资产(资本)重新评估,将其转化为按市场价值计算的增量资产(资本);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将其增量的资产(资本)转化为资金,从而实现可使用资金量的扩充,提高资产效能,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投资提供保障。

    五、划转移交步骤

    (一)划转范围。开展以2020430日为基准日的丰泽区国有不动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和各项目指挥部对本(部门)单位国有不动产和本建设项目剩余安置房进行清查摸底,区财政局对清查结果进行梳理并汇总。在此基础上,根据两大集团职能特点和不同资产性质,将纳入划转移交范围的各部门(单位)国有不动产和各建设项目剩余安置房划分给两大集团运营。

    纳入资产划转移交范围的各部门(单位)和项目指挥部在划转、移交国有不动产时,要先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务采取先协商后审计的办法处理,防止逃避债务行为发生。

    (二)划转产权。纳入资产划转移交范围的各部门(单位)和项目指挥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及时与两大集团办理划转移交手续。

    1.各部门(单位)国有不动产已办证的,由各部门(单位)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向市级相关部门直接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两大集团承担。

    2.各部门(单位)国有不动产尚未办证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不能办证的,由各部门(单位)收集整理相关原始资料,先与两大集团办理移交手续,待补办不动产权证后,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经确认权属后办理。

    3.各部门(单位)和各项目指挥部今后新产生的不动产须及时报区国资委批准将资产划转移交给两大集团。

    4.各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不动产产权转移变更后,要按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手续,并据此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三)资产管理。资产划转移交后,两大集团要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对于原由各部门(单位)用于办公和业务用房使用的国有不动产和出借给各部门(单位)使用的国有不动产,由两大集团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关系,各使用单位租金纳入当年度预算管理。不动产划转移交前已对外出租、合作经营、承包经营以及提供贷款抵押、担保的,必须与两大集团和原不动产产权单位另行签订三方不动产移交经营管理协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我区国有不动产实行统一产权、统一运营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变国有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强调控的实力和能力。各部门(单位)和各项目指挥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国有不动产统一划转移交管理的重大意义,确保我区国有不动产划转移交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丰泽区国有不动产划转移交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两大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协调我区国有不动产划转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资产划转办”),挂靠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资产划转办要认真负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并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和各项目指挥部要自觉服从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所拥有的不动产划转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产权证件以及相关资料,会同两大集团办理相关产权和使用权过户、登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此次划转移交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和各项目指挥部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所拥有的不动产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凡隐瞒国有不动产不报、拒绝划转移交资产或不积极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区纪委监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和行政处理,区财政对该单位暂停预算拨款,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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