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19-0008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5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已经区五届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 月2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建设规划
2019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条件分析
一、丰泽区基本情况
二、丰泽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三、丰泽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创建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
四、强化投入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三、评估迎检阶段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查考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强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文旅公共函〔2018〕77号),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18—2020年。
第一章 条件分析
一、丰泽区基本情况
丰泽区是泉州中心城市的核心区,于199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系由原鲤城区一分为三而来,下辖8个街道80个社区,区域总面积129.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7.8万人,其中外来流入人口近30万人。入选第二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获评“国家级生态区”等50多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辖区内有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宋代老君岩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南音、梨园戏、木偶戏、南少林武术等文化品牌闻名海内外,拥有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国家级代表性项目1,省级代表性项目6,市级代表性项目5,其中:蟳埔女生活习俗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二、丰泽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初步形成网络比较健全、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比较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
我区现有一座区级文化馆(国家二级馆),可使用建筑面积达4005平方米,免费向市民提供各种演出、展览、培训、讲座等公益服务。区图书馆正以一级馆的标准启动建设,预计2020年投入使用。
我区下辖8个街道均设置独立的综合文化站,各街道文化站将作为文化馆分馆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80%的社区均建有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同时,我区还积极布局“百姓书房”的建设,推广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和电子借阅机。目前,已建成了9个百姓书房阅读点。
(二)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全区共有区级馆、街道文化站从业人员共26人,社区文化协管员81人;同时,还活跃了数十支文化志愿服务队,以及256支业余文艺团队,共3404人,涵盖舞蹈、腰鼓、南音、太极拳、合唱等文艺队伍。
(三) 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
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文化社会效益。
1.推进“全民阅读”。我区借助“I尚丰泽” 微信平台,在全市率先开通了集展示、查询、分享于一体的“丰泽百姓书房”线上便民服务平台,努力营造全民阅读氛围。依托各百姓书房常态化开展读书沙龙活动,依托世界读书日等重要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分享、互动体验互动。
2.推动群众艺术普及。一是组织各类艺术公益培训活动,依托“文化有约”公益平台,举办国画培训及摄影艺术培训、声乐培训等课程;二是举办多场高品质音乐会、各层次的美术绘画艺术展,不断提高文化服务产品质量,培养群众艺术鉴赏能力;三是推动梨园戏、闽南语歌诀等传统文化进校园。
3.鼓励文艺精品创作。调整出台《丰泽区文艺创作奖励规定》,该规定在原有《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完善评价机制、培育重点门类、加大奖励力度,旨在激励丰泽区文艺精品创作,不断充实文艺人才队伍,推动文化强区建设。
(四) 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不断丰富
一是创新文体场馆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深化场馆开放日、公益讲堂等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提高市民受益面和满意度。二是拓展“文化进社区”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籍、展览、骨干培训等“进社区”活动。三是以“群众文化消费需求”为导向,创新非遗保护和传承方式,加大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实现非遗可持续发展。
三、丰泽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公共文化从业人员总体质量不高、队伍不稳
现各街道文化站有专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导致服务队伍不稳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突出,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力不足,渠道不畅,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
(二)公共文化设施整体建设水平相对不高
图书馆建设尚未完成,文化馆仍待提升改造,部分街道综合文化站还未达到较高服务水平,少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不达标。
(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相对薄弱
当前缺乏优秀文化产品,且存在文化活动种类数量少、内容单一,造成民众主动参与学习或使用的积极性不高。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问题,一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闲置,公共资源没有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需求,加强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路,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共享文化成果的基本权益,促进丰泽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区政府统筹制定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设施方案,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街道是属地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完成街道创建工作任务,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依据,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立足实际,保障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立足实际、务实高效,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不断改善文化民生,使全区人民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
(三)整体推进,突出基层。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联动,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实现公共文化事业的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全民。
(四)共建共享,社会参与。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突破部门、行业等“壁垒”,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最大化。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
(五)创新机制,提升服务。凸显丰泽特色,策划实施一批富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完善、创新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建目标
到2020年,全区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完善,实现拥有覆盖全区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优质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建成覆盖全区、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为依据,以服务“五个泉州”建设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攻坚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资源整合转化利用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3个短板,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投入保障、社会参与等3个机制。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一)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符合标准、功能齐备、覆盖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推进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一级馆的标准,加快推进区公共图书馆建设,确保2020年示范区验收前完工;补齐人均公共图书缺口,确保全区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在1次以上;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对区文化馆场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三)加强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对全区8个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提升,完成未达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实现全区所有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等文件要求。
(四)加强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社区文化室、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新建扩建等方式推进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区所有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确保80%的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制定全区、各街道、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校外体育机构、街道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反馈制度,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二)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和文化关爱工程。深入开展“三下乡”,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建立文化扶贫机制、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设立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专区和设施。
(三)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和总分馆制建设。区图书馆、文化馆将进一步完善流动服务;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车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落实《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文社〔2017〕51号,)建成区文化馆、公共图书总分馆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联网,构建以区图书馆为总馆、街道文化站及社区图书室(百姓书房)为分馆,实现区域内通借通还的总分馆制度。
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各种形式,将百姓书房建设列入年度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打通公共文化阅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四)加强数字文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区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的数字资源不低于4TB。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
(五)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培育、送选和推介优秀作品参加国家“五个一”工程、文华奖、群星奖评选以及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评选。举办获奖优秀作品巡展巡演系列活动,发挥精品力作的社会示范效应。努力培育常年开展、特色鲜明、群众喜爱、效果突出、影响较大的文化活动品牌。
(六)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政策。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6小时,文化馆、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2小时,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落实协调辖区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供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参加“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东亚文化之都”、闽南文化等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精心组织“海丝民俗”文化旅游节等特色文化交流活动。
(八)实施各具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各街道深入挖掘民间民俗文化、培育现有的特色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做大做强并积极推广1-2个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
(一)探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共建共享,深入研究群众、社会力量、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中非遗保护“共建共享”模式,实施一批“共建共享”项目。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共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拓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制度。
(三)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提高分值比重。建立公共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共参与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设施效果、服务效能评价和反馈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丰泽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产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五)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健全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体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特别是下基层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下乡演出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四、强化投入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区级预算,安排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逐年提高,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安排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为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健全文化队伍。配齐配全街道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确保街道文化站、社区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力量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有人办事。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三)加强业务培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等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教学体系。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街道、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区、街道、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0课时。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参照市领导小组及创建办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丰泽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研厘清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内容及重点整改项目,研究制定我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我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向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区级动员大会后,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一)全面创建阶段(至2019年8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创建标准及我区具体实施方案,逐项对照并组织实施,确保我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等均达到标准要求,制度设计研究取得初步成果,配合我市做好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按照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结果,对全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三、评估迎检阶段
2020年3月起,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全力以赴迎接评估验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协调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街道要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定期专题研究创建工作,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评
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创建工作落实。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定期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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