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1-0004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1〕2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09:0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丰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五届政府第九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

    新增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对我区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加强我区“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后劲,优化我区经济结构,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纳入经济重点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工作。“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一个地区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新增“四上”企业是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加强服务和扶持推动企业进入区级重点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和贡献,助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要深刻认识做好“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每家拟新增“四上”企业有专人跟踪服务,确保“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

    区统计局牵头做好拟新增“四上”企业的基础资料收集,建立全区的名录库,组织各街道开展新增“四上”企业摸排工作,加强对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入库资料的审核确认和申报工作,及时通报新增“四上”企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工作,必要时召集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新增“四上”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管服务、管培育、管纳统”的工作理念,对照行业分工(详见附件)全面摸清主管行业企业情况,建立部门“四上”企业培育库,跟踪培育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行业扶持政策并兑现奖励,及时引导企业申报纳统,协助街道、园区推动企业纳统和完善入库申报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确定拟新增“四上”企业的培育名单,宣传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扶持奖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入库工作流程,做好与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引导达到规模标准的准“四上”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纳统,具体负责收集企业申报纳统材料。

    四、建立协同机制

    区税务局负责整理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及税收达到“四上”企业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理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名单,区商务局负责整理进出口商品额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区发改局负责整理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区住建局负责整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区招商办负责整理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明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负责整理可能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上资料至区统计局。

    区统计局定期整理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招商办反馈的企业、项目名单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拟新增企业名单,并统一反馈至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双方信息沟通交流,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区统计局整理下发的名单为基础,结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资料以及招商引资情况,持续摸排新增企业,并及时将摸排情况反馈区统计局。符合月度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符合年度入库条件的企业先行收集整理部分申报材料,如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待年度新增开网后补齐其他材料并申报纳统;不符合新增条件的企业要详细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无法纳统的具体原因;不配合、不愿纳统的企业要将情况如实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区直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介入做好动员工作,引导企业及时纳统。

    五、完善扶持奖励政策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四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工作实际,在行业扶持奖励政策中完善补充新增“四上”企业扶持奖励内容,鼓励行业企业新增入库。在用地、资金、人才引进、税收、租金、融资等方面给予“四上”企业政策扶持,推动“四上”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库并动态更新,加大对新增“四上”培育库企业的扶持力度,原则上培育3年应达到“四上”企业申报标准。纳入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签订入库承诺书,纳入培育库后,应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扶持,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在项目核准、企业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培育对象企业尽早达标入库。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及时兑现政策扶持资金。对享受扶持政策三年以上但仍未纳统的企业,清理退出培育库,不得享受后续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政策。对已符合“四上”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清理退出培育库,取消扶持政策,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依法追回。对新增纳统“四上”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对恶意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督查考核

    进一步完善“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区统计局要综合考量新增企业数量以及质量,完善街道绩效考评方案中新增“四上”企业考评内容,小微园区专班要结合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中“下转上”相关考评内容。区招商办要将新增纳统列入招商引资相关内容中,引导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对招商项目的纳统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区财政局要根据相关奖励政策文件足额配套、按时兑现街道奖励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奖励政策,对新增“四上”企业工作中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社区工作者和企业人员适当给予绩效奖励和精神奖励。对区领导专项督办的新增项目、企业,相关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工作专班)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汇报进展情况,确保新增“四上”企业工作落实到位。

    本方案涉及相关政策措施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四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分工

     

     

     

     

     

     

    附件

    “四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分工

     

    1.区工信科技局:工业,科研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区商务局: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不包含其他部门主管的行业)。

    3.区住建局: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服务业,物业管理企业。

    4.区民政局:婚姻服务业,殡葬服务业,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业企业

    5.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6.区文体旅游局:旅行社,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7.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企业

    8.区卫健局:卫生行业各类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等企业。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业企业

    10.区财政局:会计服务业企业

    1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业企业。

    12.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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