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4-00239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4〕16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6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闽C17921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4〕148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丰泽环清幼儿园闽C17921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为同意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8月6日),及其包含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丰泽环清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协同区住建局、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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