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0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批准闽C17044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1〕4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车牌号为闽C17044专用国标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及其包含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泉州市丰泽蓝天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上述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并会同区住建局、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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