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5-00183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5〕21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5-11-26 16:25

      因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丰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5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将《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丰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29条(有重复意见),归纳意见15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被征收房屋不论建设年限,都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的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关于要求提高住宅补偿价格的意见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项目依法选定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确定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的参考价,并经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鉴定认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参考价确定补偿,按照修改后的《方案》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

      三、关于要求对房屋门口的埕围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要求二次拆迁安置的多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关于金崎社区及浔埔社区居民要求安置在本村的意见

      《泉州市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就近就地安置外,各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可调剂既有剩余安置房源或统筹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源,并按等价置换的原则互补差价。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已考虑大部分被征收人就近安置的意愿,安置房源为金崎片区内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

      六、关于要求扩大房票使用范围,可用于一手房、二手房,且要求房票使用期限大于24个月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关于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

      《方案》所列临时安置费标准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标准保持一致。

      八、关于要求确认拆户口是按照户口本还是家庭人口数量的意见

      《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以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契证、房屋所有权契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计户依据。

      九、关于要求提高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关于要求拆迁主体为省级以上机关的意见

      根据《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的通知》明确,丰泽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

      十一、关于要求房票价值及奖励办法参照金崎二期方案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要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补助的意见

      本项目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标准保持一致。

      十三、关于要求历史遗留建筑分类处置的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及《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要求将航拍图有体现且有合法手续的水泥葡萄架纳入补偿范围,并以合法建筑面积缴纳1400元/㎡修复费用后按100%计算征收面积的意见

      按照《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十五、关于建议房屋认定以2010年地形图与实际相结合为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及《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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