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5-00182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5〕20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府东路北延伸段(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5-11-26 16:12

      因丰泽区府东路北延伸段(北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丰泽区府东路北延伸段(北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丰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7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将《丰泽区府东路北延伸段(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丰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7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12条(有重复意见),归纳意见7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本项目相关补偿单价应与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一致、后渚新村被征收自建住宅的补偿单价应单独评估的意见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2〕9号)第一条的规定,本项目依法选定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确定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的参考价,并经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鉴定认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参考价确定补偿,按照修改后的《方案》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

      二、关于要求提高房票票面金额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要求明确安置地点的意见

      征收范围内项目建设应服从片区改造规划,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已考虑大部分被征收人的意愿,安置房源为就近安置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

      四、关于要求在《方案》中明确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将房屋搬迁腾空的自建民宅每户奖励5万元的意见

      《方案》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给予每产权户最高5万元的按时搬迁奖励。

      五、关于要求地下层应有补偿方案及标准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关于要求房票可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关于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

      《方案》所列临时安置费标准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标准保持一致。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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