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4-0011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征告〔2024〕6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3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东金凤屿片区(万安)支一路、支二路、支三路市政道路(支一路、支二路(丰泽段)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4-07-24 10:42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泉州市城东金凤屿片区(万安)支一路、支二路、支三路市政道路(支一路、支二路)(丰泽段)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0.2587公顷。

      2.征地范围:北至空地,南至万智路,东至空地,西至安达路。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城东街道金屿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泉州市城东金凤屿片区(万安)支一路、支二路、支三路市政道路(支一路、支二路)(丰泽段),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7日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进行拟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并由城东街道办事处代表丰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对该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提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丰泽区人民政府,由城东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公告泉丰政征告〔2024〕20号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市城东金凤屿片区(万安)支一路、支二路、支三路市政道路(支一路、支二路)(丰泽段)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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