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3-00087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5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9
    关于确定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3-05-10 08:16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二期)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征收范围线,西至泉州师院三期扩建项目征收范围线,南至柯厝采石矿,北至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征收范围线(具体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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