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泉州鹤山小学改扩建用地项目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鹤山路,西至西福排洪沟,南至西福花苑,北至下新村花围(具体详见泉州鹤山小学改扩建用地征收范围图),征收面积约35.67亩。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鹤山小学改扩建用地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