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征告〔2022〕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2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2-02-22 08:27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6.351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通源街,西至城东北峰快速通道,南至324国道,北至刺桐路北拓城东段。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城东街道霞美社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华大街道地质社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华大街道新铺社区。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223日至202239日组织城东、华大街道办事处进行拟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并由城东、华大街道办事处代表丰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对该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城东、华大街道办事处提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丰泽区人民政府,由城东、华大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2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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