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1-00130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4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泉州市丰泽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本次划定对象包括7座水库、2条海堤、2座水闸。
(一)水库7座,分别是群生水库、草帮水库等2座小〈一〉型水库,群力水库、吴坝水库、赤山水库、东坑水库、柯石水库等5座小〈二〉型水库。
(二)海堤2条,分别是城东海堤南堤、城东海堤北堤。
(三)水闸2座,分别是城东海堤新南闸、城东海堤南堤北闸。
二、划定范围
(一)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淹没范围线高程以下的库区;库区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外延至第一道分水岭脊梁之间的陆地。
(二)大坝管理范围:小〈一〉型水库大坝下游从坝脚线外延30m,大坝两端以距坝端45m为界;小〈二〉型水库大坝下游从坝脚线外延20m,大坝两端以距坝端30m为界。
(三)溢洪道管理范围:工程两侧及底部轮廓线外延30m。
(四)海堤管理范围:临海侧堤防边缘线外延10m,即护堤地外边缘线;海堤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
(五)水闸管理范围:上、下游边界外延40m,两侧边界外延20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上、下游边界外延200米,两侧边界外延100m。
三、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关规定
(一)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2.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3.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4.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因城市规划、片区建设等其他原因确需改建水利工程,改建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根据工程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除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还要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林地保护、文物保护、交通控制保护、自然保护区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附则
(一)本通告由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二)本通告至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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