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1-00120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4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3
一、关于要求宅基地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要求被征收居民子女可以就读机关幼儿园、泉州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泉州市第十一中学的意见。
回复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要求认定违建时间应该放宽至2014年5月7日之前的意见。
回复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加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的指导意见》是国土部门重点查处“两违”违法行为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的规定与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定是一致的,本项目相关安置补偿条款系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要求金屿社区证明相关手续或票据的意见。
回复意见:本项目建筑基建手续及相应年限的认定处理标准依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要求海地地基建房成本高,要求予以适当补偿的意见。
回复意见:被征收人对《方案》所列的各类补偿单价有异议的,可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偿依据。
六、关于要求提高超出批准手续建设部分建筑补偿标准的意见。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及《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要求2004年10月1日至2008年期间基建房屋给予100%补偿的意见。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及《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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