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0-0011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0〕4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09:06
     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制定《丰泽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强化我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在我区百日大整治基础上对自建房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要求,参照《泉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范围

    丰泽区范围内东海、北峰、城东、三个原农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所有社区,清源、华大、泉秀、丰泽、东湖五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所有社区由属地街道参照执行。

    二、复核对象

    1.自建房屋,即由居民个人投资自行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法人单位等建设的房屋。

    2. 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即用作餐饮服务、租赁(群租房10人以上)、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经营活动用房,作为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对象。

    三、工作内容

    (一)经营性自建房

    1.重点复核。对用作经营活动用房的自建房进行重点复核,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主要复核内容: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产权人(使用人)身份证号、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土地性质等;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和改造内容;用途改变情况,包括经营审批手续和现状主要用途;用能情况,即炊事用能类型;安全情况,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判断及隐患类型、结构安全隐患初判、安全鉴定情况;整治计划情况,包括已整治采取的措施、尚未整治房屋现状和整治计划。街道办事处、社区分级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屋清单,填写《丰泽区经营性自建房清单汇总表》(附件1),实行清单管理。对上一轮已进行分类处置的,要重点核查整治的方式,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撤人封房、维修加固、拆除、物理隔离等是否处置到位、是否出现回潮现象。该项工作在202012月底前完成。

    2.深化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 级的房屋,由属地街道责成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处置,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明确处置措施和时限。对核查新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和相关审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处置,上报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实行闭环销号管理。该项工作在 20216月底前完成。

    (二)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

    1.全面复核。各街道办事处要在百日大整治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面复核,按照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填写《丰泽区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汇总表》(附件2),建立问题清单。该项工作在20216底前完成。

    2.持续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结合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参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的处置办法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立即撤人封房,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处置,上报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次工作的中心点和立足点,决不能让群众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决不能让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核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抓实住房安全隐患核查整治,确保核查处置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各级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承担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核查处置动员部署属地责任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处置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督促落实社区、群众、业主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区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资源规划、住建、农林水、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经营性自建房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区住建局要统筹做好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充分组织动员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核查处置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区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做好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评估、鉴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街道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核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房屋安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并按照各工作时间节点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1. 《丰泽区经营性自建房清单汇总表》

    2. 《丰泽区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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