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0-0008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0〕3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9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按照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工作要求,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丰泽区符合条件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予以政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和范围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丰泽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目前尚无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
二、补贴标准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每梯补贴4万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三、补贴申请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应按照我市2015年出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设[2015]21号)要求实施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运行证书》一并提交至区住建部门,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申请财政补贴程序
1.申请补贴的增设电梯业主,填报《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区住建局、财政局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市住建局、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根据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
3.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于每年6月份和12月底汇总一次项目实施和补贴情况分别上报市住建局。
五、其他事项
(一)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
(二)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政府补贴不再重复领取。
(三)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四)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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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请勿涂改)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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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信 息 |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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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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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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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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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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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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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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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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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运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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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施工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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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区住建局初核意见(盖章) |
区财政局初审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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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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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核查意见(盖章) |
市财政局审查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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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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