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2月09日)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丰泽区北清东路129号。

      联系电话:0595-65300001     传真:0595-65300002     邮箱:qyjd65300001@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劳保、卫健、民政)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信息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4) 街道有关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

      (6)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 工作动态;

      (9)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2.信息主动公开形式

      (1) 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街道主动公开的信息。(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xzjdzfxxgk/qyjdbsc/zfxxgkml/)

      (2) 由区政府在丰泽区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地址:丰泽区图书馆(北迎宾大道与华园北路交叉口);电话:22508970

      (3) 通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示栏设于清源街道办事处大门口。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目录编排体系

      本街道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内容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公开文件的序号、问号、名称及发文日期。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依法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街道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街道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ysqgk/index_7541.htm)在线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即清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直接送交或邮寄送交。清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0595-65300001;邮政编码362000。

      (3)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1) 形式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受理时间及答复时限

      街道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 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则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街道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清源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清源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