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7-01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泉办〔2025〕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5
泉丰泉办〔2025〕22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目录(试行)>的通知》(泉丰委办〔2020〕55号)要求,各社区为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社区照料中心”)的建设主管单位,负责中心运营管理。为充分发挥中心养老服务功能,现就加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领导,健全运营体系
社区照料中心建设是街道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关键举措。各社区须指定专人牵头,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专项管理制度,优化运营机制,确保中心服务常态化、功能最大化。
二、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1. 对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泉丰委办〔2020〕55号文件规定,将中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建筑结构及食品安全等工作纳入街道统一管理部署。
2. 规范设施配置:参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试行)》(见附件),全面排查并保障中心功能区域、床位及设施器材完好。
3. 健全制度执行:针对性制定安全管理专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日常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各社区需通过日常检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强化监管,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排查整治,覆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对排查发现的问题:
现场可整改的,立即整改;复杂隐患的,明确整改时限、专人负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
附件: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试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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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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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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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质 |
机构资质 |
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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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可就近与当地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
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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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场地 |
机构设置总体环境 |
靠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有满足救护车驶入的道路,无水、气、声、光污染及自然灾害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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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规范 |
建筑设计 |
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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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设施 |
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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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布置 |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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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 |
主要出入口、大门、走廊、楼层通道、电梯、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医疗保健用房等均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卫生间有扶手,无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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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的净宽和房间门的尺寸 |
走廊的净宽和房间门的尺寸是考虑轮椅和担架床、医用床进出且门扇开启后的净宽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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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场地 |
设计 规范 |
公共场所及安全标志标识 |
出入口标识、楼层平面示意图、楼梯间楼层标识等连续清晰,安全标识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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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00m2—500m2 |
500m2—800m2 |
大于8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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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包括休息的躺椅) |
5-10张 |
不少于15张 |
不少于2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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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房 |
生活用房 |
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 |
休息室、卧室(含卫生间)、餐厅(含配餐间)、开水间、淋浴房、公共卫生间 |
休息室、卧室(含卫生间)、餐厅(含配餐间)、开水间、淋浴房、公共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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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用房 |
医疗保健室(不强制要求) |
医疗保健室 |
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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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活动 用房 |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 |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爱心小屋、健身房、网络室 |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爱心小屋、健身房、网络室、少儿活动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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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用房 |
办公室、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 |
办公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以及专用晾晒场地 |
办公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以及专用晾晒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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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设备 |
消防设施 |
按照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要求配置消防报警、防火器具、标志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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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医用电梯 |
不强制要求 |
二层及以上的楼层有老人用房时,需要配备无障碍且能兼作医用的电梯,平房则不考虑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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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暖空调 |
公共场所、卧室均需配备冷暖空调(不含走廊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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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 |
不强制要求 |
具有辅助性、适老化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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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设备 |
康复辅具 |
拐杖3副、轮椅1台、助行器1台 |
拐杖3副以上、轮椅2台、助行器2台、沐浴椅2张 |
拐杖3副以上、轮椅2台以上、助行器2台以上、沐浴椅4张、沐浴床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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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 |
公共卫生间防滑、通风,有坐便器并安装呼叫装置。 |
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防滑、通风、有坐便器并安装呼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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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取暖 |
有热水供应 |
有热水供应、有取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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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角凸出处理 |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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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防滑 |
地面做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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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设备 |
有视频监控系统、有呼收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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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施 |
有宽带、WIFI、固定电话 |
有1台公用电脑、宽带、WIFI、固定电话 |
有2台公用电脑、宽带、WIFI、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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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设施 |
提供电视、棋牌桌、书籍、报纸、刊物及绘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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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
不强制要求 |
配备生熟食操作台、生熟食冷冻冷藏箱、生熟食容器、餐具消毒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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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设备 |
不强制要求 |
有洗衣机 |
有洗衣机、有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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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汽车(自有或租赁)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交通接送服务,并保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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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2人 |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7人,持证人员必须占30%以上 |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8人,持证人员必须占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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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 |
不强制要求 |
社会工作者(持证)1人 |
社会工作者(持证)1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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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含证) |
不强制要求 |
厨师(持证)1人 |
厨师(持证)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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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护士 |
不强制要求 |
护士(持证)2人,医生1人(可兼职) |
护士(持证)2人以上,医生1人(可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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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 |
不强制要求 |
2人(持证) |
3人(持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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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初级以上职业证书,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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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固定工作人员有聘用合同,合作单位负责人员以合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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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穿工作服,与岗位功能协调,服装整洁,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养老护理员按职业仪容仪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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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
行政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养老管理培训,有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有登记;机构内部每年有开展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技术培训等,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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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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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 |
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每一项都有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应达到或超过福建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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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管理体制 |
实行岗位责任制、任期考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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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料统计上报 |
有机构工作信息资料统计,按规定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无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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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管理 |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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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管理 |
接受服务申请、确定服务对象、确认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与托管对象)、安排人员开展服务、回访监督全流程要求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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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记录 |
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表格记录及时,纸质和电子版齐全完整、保管安全。 |
服务对象服务评估、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表格记录及时,纸质和电子版齐全完整、保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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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进 |
有服务投诉渠道及调解机制、有征求意见渠道,定期检查改进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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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检查 |
有自查并记录,有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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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有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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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墙面、天花板无污染、灰尘、杂物、蜘蛛网,每日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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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玻璃明亮,无污染、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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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灯具洁净、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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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用物摆放有序,床、床头桌、脸盆固定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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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卫生管理 |
各种标志牌、装饰品无灰尘、污渍、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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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每日清除,按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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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畅通,无杂物、污渍、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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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服务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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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要求 |
有卫生防疫制度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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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不强制要求 |
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分工职责明确,有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有年度安全计划,有安全操作规范,有签订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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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在岗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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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
食品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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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监控系统,安防设施设备完善、灵敏、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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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安全记录完备,有安全检查档案,记录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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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池、高坡、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的,须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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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要求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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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安全管理 |
不强制要求 |
建立各种疾病、事故、灾害、消防、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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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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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及实施 |
日间照料 |
在中心内提供老人日间照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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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夜照料(短期寄养) |
不强制要求 |
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就近提供喘息式短期寄养、集中照护服务。配置24小时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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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及服务流程,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向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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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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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对象身体清洁、穿着得体舒适、无异味。做到“四无”(无压疮、无坠床、无跌倒、无烫伤),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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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七知道”服务对象(姓名、照料重点、爱好、疾病、家庭、治疗、心理)(现场抽检机构服务人员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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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服务 |
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掌握老人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健康情况、养老需求、家庭信息、子女信息等,并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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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协助服务 |
接受紧急呼叫来电并响应服务;为老人联系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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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信息服务 |
配置便于老人使用的定位监控终端,随时获取老人的位置信息,对老人进行关爱定位和远程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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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及实施 |
主动关怀(回访)服务 |
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访部、电话定期回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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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娱乐服务 |
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社区公益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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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协助和集中进食、送(做)餐。食谱公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时供应饭菜,荤素搭配,干净卫生,符合营养要求。食品配送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并符合国家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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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 服务 |
陪同就诊、带药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陪同就诊、带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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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保健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生的指导下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养生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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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由专业的康复师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低偿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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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在点、上门和外出助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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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洁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居室清洁、物具清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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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衣服集中洗涤、上门洗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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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户外散步和外出助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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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代缴、代购、代领、代修、代寄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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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及实施 |
法律维权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为老人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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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交通接送服务,并保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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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慰藉 |
陪伴服务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谈心交流、读书读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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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心理咨询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低偿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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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 |
不强制要求 |
不强制要求 |
对老人进行临终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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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租赁 |
不强制要求 |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辅具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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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改造服务 |
不强制要求 |
对有经济能力并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无障碍改造有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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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连续2年以上无发生火灾等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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