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7-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泉办〔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8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者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19 08:58

      泉丰泉办〔2025〕17号                     签发人:薛 超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者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根据《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规〔2024〕8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民规〔2022〕3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长者食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和《丰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长者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丰政民〔2025〕8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基本要求

      (一)选址布局

      科学规划布局。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布点应选取在房屋的一层或低层,同时考虑社区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

      建设标准明确。长者食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选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通风采光等规范要求,严禁在危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立食堂。

      (二)设施配置

      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

      二、运营基本要求

      (一)服务规范

      优化助餐服务,每家长者食堂每月需公示提供餐饮计划情况,明码标价并公示。社区可根据体财力情况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优惠。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

      长者食堂应出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岗位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和质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食堂、提供养老配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按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应当满足不得少于125克的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盒分开管理,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至8℃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要张贴上墙,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3.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财务监督管理到位,做到账、款、物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财(物)收支公开透明,每月公布一次老年人用餐记录,每月公示结算收支明细。

      4.公开公示制度。长者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远程视频监控汇聚的通知》要求,实现主要出入口、厨房(配餐间)、餐厅视频监控应接尽接。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视频、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探索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供餐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二)运营主体

      鼓励引入具备餐饮服务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长者食堂运营。同时,每家长者食堂必须明确至少1名管理人负责食堂日常运营、安全监管及收集反馈老年人需求。管理人员需定期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对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和助餐点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协议),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送餐车辆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扶持帮扶

      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服务。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符合相关规定的,其运营所需的水、电、气执行居民使用价格。相关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四、日常监管要求

      各长者食堂所在社区居委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1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居委会负责人要落实每月一次的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安排1次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利用陪餐时间倾听老年人心声,检查食品安全工作,鼓励老年人集中就餐。有序组织院民委员会及家属代表参与自查。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饭菜要软硬适中,食谱符合老年人用餐营养需要。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对食堂、外购食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邀请院民委员会代表和家属代表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服务机构对院民委员会代表发现或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应当查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强化宣传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助餐政策、服务点位及申请流程,提升老年人知晓率。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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