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7-0100-2024-00012
    • 发布机构:区委巡察二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巡察公告
    时间:2024-12-10 11:21

     巡 察 公 告

      

    经区委批准,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区委巡察二组自2024年12月9日起对泉秀街道,开展为期15天左右的专项巡察。巡察的主要对象是:泉秀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巡察组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泉秀街道党工委职能责任,重点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物业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物业管理领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物业管理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专项巡察组主要通过书面听取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物业管理方面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专项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815989002(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设立专门邮政信箱:泉州市A049号邮政信箱,同时在并在泉秀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设立联系信箱(田安南路342号)。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泉秀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泉秀街道党工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区委巡察二组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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