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6-01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丰办〔2023〕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丰泽街道及所辖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7:1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
                                                               关于修订丰泽街道及所辖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根据街道辖区实际,重新修订《丰泽街道及所辖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

    2023524

     

     

     

    丰泽街道及所辖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街道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街道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防汛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1.5风险评估

    丰泽街道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晋江下游北岸、洛阳江下游南岸,是丰泽区的核心街道,于1992年设立,地处泉州市区的繁荣中心,地处东经11860,北纬2490,东临坪山路,南接泉秀路,西与鲤城区毗邻,北至金融中心丰泽街,下辖8个社区,区域总面积2.123平方千米,常住人口9.2万人,其中外来流入人口近3.6万人。丰泽街道地势主要以平原为主,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常年气候温和,温热湿润,干湿分明,易遭内涝灾害和台风袭击。年平均气温20.7℃,街道辖区年降雨量约为10001800mm。大范围降雨有梅雨和风暴雨两种类型。梅雨季节也叫雨季,是受太平洋热带季风和北方冷空气在空中交绥而形成的锋面雨,一般在56月间前后50天(雨季从425日开始到620日基本结束)。风暴雨是热带风暴(含台风)夹带的暴雨,一般在79月,每次降雨历时24天,时间短、强度大。街道辖区人口稠密,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街道迫切需要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地减灾。

    1.6工作重点

    1.6.1防暴雨工作重点

    1)危旧房屋、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地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等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城区低洼地段、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和各社区防洪排涝;

    3)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暴雨信息。

    1.6.2防台风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城区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区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3)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本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丰泽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 

     

     

    丰泽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部

     

          长:洪钟冠(街道党工委书记)

    建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戴巍巍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培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天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乃立(街道党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黄炜玮(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长:林心州(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文猛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副书记

    万志雄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苗欣露(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苏杰伟(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陈清华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范声瑜(丰泽司法所所长)

    黄冬青(街道党工委一级主任科员)

    黄萍惠(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文枝(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员:陈虹玲(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雅莉(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志鹏(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赵跃群(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魏毅宏(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陈慧红(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明(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黄胜利(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景华(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副主任)

    刘惠萍(街道人大工委秘书)

    郭仲菁(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团工委副书记)

    蔡明丽(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陈明晓(街道纪工委专职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吴俐俐(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希贤(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医达(街道工会副主席)

    苏月明(街道妇联副主席)

    陈子立(丰泽司法所副所长)

    林萍莉(丰泽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蔚萍(东涂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志英(前坂社区第一党委书记)

    吴晓芸(迎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奕君(源淮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丽旋(东淮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耀辉(霞淮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玲(东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希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张志明、林辉鹏、林金美、王显印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528558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街道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街道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依法组织实施上级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实施本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街道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

    (4) 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 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6) 承办国家防总和省、市、区防指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街道防汛办职责

    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泉丰泽街道及所辖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和物资建设、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

    2.2.3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 综合管理岗:负责协调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协助街道防指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人武部: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 宣传工作岗:负责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并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4) 财政审计岗: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5) 应急管理岗:承担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灾情信息。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力量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

    (6) 经济发展岗: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

    (7) 卫生健康岗: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在区卫健部门领导下,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 城市管理岗: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城区辖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协调辖区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协调、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协调组织对辖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协调业主单位及时清理倒伏树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指导做好辖区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职责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9) 综合治理岗:负责协调辖区派出所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开展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3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应按照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各社区挂点要加强对社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 街道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气象风险的预报预警信息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在紧急情况下,街道防指及相关部门应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3.2.2.2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应于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御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出现突发险、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30分钟内将险、灾情信息上报区防指,同时加强信息核实和情况跟踪,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为防洪防台风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社区应每日提前30分钟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

    3.2.2.3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街道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4 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岗要及时协调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城市管理岗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

    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上报区防指。

    3.3 预案准备

    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及时修订部门预案。

    3.4 预防行动

    汛前,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培训演练,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汛防台风工作。汛期,街道、社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和终止以区防指的指令为依据。

    4.1.3 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街道防指要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社区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4.2.2 Ⅳ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防汛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督促、指导社区做好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3)各社区、相关部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相关精神和领导指示,做好本单位本部门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3 Ⅲ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2) 应急管理岗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3)人武部根据街道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省、市、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2.4 Ⅱ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防指各工作组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街道全员在岗在位,派出工作组深入各社区防灾一线督促、指导,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区防指和区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 城市管理岗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做好辖区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协调交警部门对辖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适时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人武部根据街道防指指令,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 宣传工作岗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4.2.5 Ⅰ级响应

    4.2.5.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4.2.5.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区防指指示指令,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 街道防指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应急管理岗加强做好辖区防洪调度工作,持续做好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全面督促、指导做好隐患点的巡查工作;

    (4) 城市管理岗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5)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宣传工作岗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综合治理岗协调派出所做好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以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为准。

    4.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各街道防指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4.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街道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应急管理岗收集灾情信息,并向街道防指、区防指报告;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3)各社区、相关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向街道防指、区防指报告。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应急管理岗负责督促社区加强危险区域、易涝点、危房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各社区、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指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2)应急管理岗负责督促社区加强危险区域、易涝点、危房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

    (3)人武部、城市管理岗根据街道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各社区、相关部门防指按照省、市、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防指各工作组会商台风防御形势,部署防台风工作;街道全员在岗在位,派出工作组深入各社区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组织协调街道辖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向区防指和区直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应急管理岗负责督促社区加强危险区域、易涝点、危房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

    (3)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街道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宣传工作岗加强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必要时,根据区防指指示指令,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街道防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社区防抗台风灾害。

    (3)应急管理岗负责督促社区加强危险区域、易涝点、危房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

    (4)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

    (5)宣传工作岗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城市管理岗、各社区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协调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7)综治办协调派出所做好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以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为准 ,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辖区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街道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各社区、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1 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各社区、相关部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街道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街道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并迅速向区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4.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防指加强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落实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4.5 灾后处置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 救灾

    (1)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救护和防疫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各社区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街道防指应组织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4 灾后重建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机制,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5 总结评估

    街道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区防指报告。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综合管理岗应及时协调中国电信丰泽分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全力保障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电话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街道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人武部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综合管理岗应及时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管理岗配合区住建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综合治理岗配合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综合管理岗、应急管理岗、民政双拥岗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街道防指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应根据辖区内易发生内涝、淹水的区域数量购置每小时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机动性能强的抽排水设备。

    5.2.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岗、丰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财政审计岗要将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社区进行防汛抢险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工作组、各社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区防指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社区主干等的培训。街道及社区有关防汛责任人由街道组织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街道防指、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暴雨预警信号与防范措施表

    预警信号

    信号含义

    防御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

    信号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暴雨黄色预警

    信号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进入暴雨戒备状态,依规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市民应当关注暴雨最新动态;

    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4.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6.防御暴雨可能造成的局部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暴雨橙色预警

    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进入暴雨防御状态,依规启动或提升暴雨应急响应,单位和个人(除应急、特种作业部门以外)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

    3.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4.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内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实验室等地下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业主以及低洼、易受水浸地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依规实施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救灾;

    3. 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4.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5.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6.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台风预警信号与防范措施表

    预警信号

    信号含义

    防御措施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市民应当及时了解台风最新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及养殖渔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注意最新的台风预报,做好撤离准备,采取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措施;

    5.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台风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 市民应当紧闭门窗,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5.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市民应当留在室内或者到安全场所避风;

    3.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开放避险场所,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疏散转移;

    5.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6.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

    7.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8.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9.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城区内涝、山洪、地质灾害。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抄送:区应急局。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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