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辖区海上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确保海上生产安全稳定,现将《城东街道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6日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印发
城东街道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紧急开展渔港、渔船、船员“过筛子”隐患排查的通知》(农渔安便函〔2024〕61号)文件精神、全省渔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泉海渔传电〔2024〕45号)传真电报精神,强化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重精准、强措施、打硬仗、破难题”的工作思路,紧盯渔业安全生产“渔船(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未按规定安装(故意损坏、拆卸、屏蔽)通导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物资器材、日常监管责任不落实”等6项重点内容,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区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渔船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渔船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渔业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在册渔船
1.进出港报备、编组作业、安全隐患自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通导设施、救生(消防)物资器材的配备、性能及数量是否合规;
3.是否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
4.临水作业人员是否穿着救生衣;
5.是否存在利用渔船进行非法载客违法行为。
(二)乡镇船舶
1.进出港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备,是否存在瞒报行为;
2.通导设施、救生(消防)物资器材的配备、性能及数量是否合规;
3.船上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渔业船员证书;
4.临水作业人员是否穿着救生衣;
5.是否存在利用乡镇船舶进行非法载客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将乡镇船舶私自买卖或租(借)他人出海作业(旅游、海钓)等违法行为。
三、阶段划分及工作要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10日前)
1.开展一次全覆盖警示教育。各涉渔社区要依据本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每一名执法人员,落实到每一艘渔船、每一艘乡镇船舶。
2.全面更新在册渔船、乡镇船舶相关信息。要再组织一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更新辖区内在册渔船、乡镇船舶的基本信息,并对现有“一船一档”信息进行更新。
3.调整优化渔船日常监管网格。对现有渔船监管网格进行优化,将业务精、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底层网格,同时要根据网格员能力素质,合理分配网格员挂钩的船数,增强网格员工作主动性,全面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
(二)集中推进阶段(2025年1月10日—2025年3月14日)。
1.开展渔港渔船船员“过筛子”隐患排查。一是渔港“过筛子”,从渔港停泊的本地、异地渔船及船籍港在本地但长期异地停靠的渔船入手,检查船籍港管理责任落实和渔船进出港报告情况;二是渔船“过筛子”,对于出海作业渔船,查看编组生产和包保人落实情况;检查渔船北斗、AIS等通信定位设备的开机率、在线情况;确保与渔船船长联系畅通、各类预警信息预报到位;三是船员“过筛子”,对于出海作业渔船,检查渔船船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满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是否超过核定载员。如果存在船籍港管理责任不落实、编组作业未落实、配员不符合规定、联系不畅通以及其他风险隐患问题,对于已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必须立即召回。港内发现渔船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出海,做到“不安全不出海”。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须落实100%登临复查。要建立健全船籍港和靠泊地共管机制,合力共管,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力量赴靠泊地开展监管工作,严防作业渔船失管、漏管。四是乡镇船舶“过筛子”。强化乡镇船舶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开展乡镇船舶“过筛子”隐患排查,切实把每一艘乡镇船舶的管理基础信息、是否存超出规定的生产海域作业生产、是否存改变作业类型、北斗定位在线情况等底数摸清楚。
2.强化实时监控海上渔船动态。一是强化渔船全链条监管。落实渔船动态点验,严密监控渔船船位,发现航迹异常、单船脱离编队作业及时干预。要充分利用船上视频监控开展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情况抽查,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遵守海上航行避碰规则。二是督促海上作业渔船落实编组编队生产。强化编组作业渔船间的实时联系,确保有事发生的时候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有效救援。三是加密渔船点验频次。要加强渔船船载北斗、AIS等避碰设施在线状况24小时检测,发现离线或航迹异常及时核实。要发挥渔船管理网格员作用,压实渔船包保责任,确保每一艘渔船能够即时联系到包保人,包保人随时能够掌握作业渔船情况。四是严格落实“6+1”措施。乡镇船舶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航行作业区域生产作业,要建立健全出海报备、电子围栏报警处置等制度,要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船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船舶管理基础。
3.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一要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本地区渔业安全特点,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二要结合“一查两严管”“封港清船”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跨类别作业、非法捕捞、电鱼炸鱼、非法载客、进入相关海域作业等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2月“过筛子”隐患排查期间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2025年1月春节前至少开展2次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3月15日—3月31日)。各涉渔社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渔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渔业安全监管工作是各涉渔街道、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是预防和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各涉渔街道、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正视长期以来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敢于动真碰硬。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整治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的高压势态。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 街道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2. 区 街道渔船(乡镇船舶)信息摸排表
3. 区 渔港在异地停靠渔船信息摸排表
附件1 街道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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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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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内容 |
检查清单 |
问题隐患清单 |
整改措施 |
1 |
渔港渔船船员“过筛子”隐患排查情况 |
对会议传达情况,对岁末年初、“过筛子”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部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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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漏一港、不漏一船、不漏一人落实“过筛子”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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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渔船管理,重点检查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共治机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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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渔港渔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渔港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渔港消防设施配备、渔船停泊秩序及明火作业管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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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消防安全情况,抽查渔船消防设施配备、电柜线路及厨房燃气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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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刚性制度落实情况 |
进出港报备制度,重点检查渔船报备登记及部门登临核验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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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组生产制度,重点检查海上渔船动态编组及脱单临时编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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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验干预制度,重点检查“五必核”、“六提醒”及夜间“保平安”工作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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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安全关注等级提高渔船落实“每月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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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制度,抽查2名以上网格员对所负责渔船知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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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问题整改情况 |
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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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督导检查及上一轮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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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 街道渔船(乡镇船舶)信息摸排表
序号 |
船籍港 |
船名 |
性质(本地/外地:来源地) |
作业 海域 |
船东 |
实际 经营人 |
载员人数及船员信息 |
保险 情况 |
包保 责任人 |
是否能取得联系 |
是否 编组 作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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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正在海上作业和拟出海的渔船进行摸排)
附件3
区 渔港在异地停靠渔船信息摸排表
序号 |
船名 |
停靠港 |
状态(作业中/停泊中) |
作业 海域/停泊海域 |
船东 |
实际 经营人 |
载员人数及船员信息 |
保险 情况 |
包保 责任人 |
是否能取得联系 |
是否 编组 作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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