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4〕8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9
    关于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12:3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99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99日印发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制定我街道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落实安全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落实《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摸排。鼓励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并研发更安全的新型蓄电池。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场监管牵头负责,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消防工作站配合;各社区居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社区居委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认证管理。贯彻国家要求,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企业及产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生产企业和违规认证、检测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城东市场监管牵头负责)

    3.加强互认协同。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的标准要求,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城东市场监管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和《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街道有关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市级资源规划部门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街道物管站配合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把关。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应向市级资源规划部门申请调整,街道有关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指导;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上报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配合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合理利用小区红线内的退让空间、插花地、边角地或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应向市级资源规划部门申请调整,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在商业区、办公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应向市级资源规划部门办理相关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并应征得区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街道自然资源部门物管站、城管牵头负责)

    5.推进既有场所增设设施。在满足必要安全条件下,居民住宅小区按照设备管理办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有关部门、属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加快推进。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标范化停放充电示范点,带动老旧小区、城中村、机关单位等停放点改造提升。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街道物管站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6.加强架空层安全管理。街道消防工作站、住建部门持续宣贯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组织社区居委会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附件3),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指导制定落实“一处一策”;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和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街道物管站配合)

    7.规范充电及服务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并实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物管站、国网丰泽供电公司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消防工作站、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管办、交警丰泽五中队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警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和整治执法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旅游住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街道物管站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街道消防工作站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属地社区居委会应督促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街道消防盖个章牵头负责,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物管站城管办、交警丰泽五中队配合)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放数据端口,鼓励基层政权组织统建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向有关部门提供充电设施总体状况相关数据,2025年底前完成。街道消防工作站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消防工作站、住建部门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城东市场监管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街道物管站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摸清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9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城东市场监管牵头负责,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配合)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9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城东市场监管牵头负责,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经济发展办配合)

    12.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对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变更的,根据新版全省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建设部署进度,逐步优化完善便利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变更途径。配合交警丰泽大队实施

    13.加强路面执法。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以及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超标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配合交警丰泽大队实施

    14.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9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配合城东市场监管所、交警丰泽大队实施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企业安全发展。指导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对标《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申报纳入国家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城东市场监管配合)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力度;配合省、市做好电动车缺陷产品召回工作,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城东市场监管牵头负责,街道经济发展办配合)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4年起,按照区级下达的指标数完成每年的抽检量,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配合城东市场监管所实施

    18.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强力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牵头负责,街道经济发展办、消防工作站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积极落实以旧换新。2024年9月底前,贯彻我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可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街道各有关部门等部门配合)

    20.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鼓励予以政策支持,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按照市级部署,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开展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街道保站、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城东市场监管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建立事故全链条溯源倒查机制。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经济发展办、消防工作站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各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推动电动自行车纳入一体化管理平台,强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街道应急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经济发展办、住建部门配合)

    22.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街道消防工作站按照规定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曝光。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停充电等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畴,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城东市场监管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应急办、消防工作站为召集人单位,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物管站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街道宣传、效能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环保站、城管办、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单位要派员参加专班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跟踪问效。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本社区、本行业(业务)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行动,强化对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违停充电等违法行为的严查重处、警示震慑。区级有关部门将每月组织实地工作督导,及时晾晒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部门,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效能督察、绩效考评等重点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共性问题,着力补齐监管工作短板,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地制宜推动出台一批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标准,健全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自2024年9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摸底排查统计表(另行下发,联系人:郑泽坤,联系方式:22670076,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1.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2.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工作专班及工作制度

     

    一、专班人员组成

    陈文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召集人:侯文聪  街道综治执法队队长

    陈凌波  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黄锦峰  乌屿海防派出所副所长

    吴灿煌  城东市场监管所所长

       员:钟洁莹  街道宣教办、农办负责人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刘炳煌  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杜庆安  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街道物管办负责人

    许龙伟  街道保站负责人

       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二、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检查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专班要求参加办公室工作。

         任:陈文鹏  街道办副主任、消防工作站站

    常务副主任:刘耀煌  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任:刘炳煌  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庄华敏  交警丰泽五中队队长

       街道物管负责人

    吴灿煌  城东市场监管所所长

         员:庄晗莉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薛绍举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蔡扬扬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郑泽坤  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刘秋霞  金屿社区工作人员

    王鸿家  凤屿社区工作人员

    周芳锦  西福社区工作人员

    肖振德  新前社区工作人员

    万玉美  埭头社区工作人员

    蔡志定  前头社区工作人员

    陈辉祥  浔美社区工作人员

    蔡巧燕  霞美社区工作人员

    林子鹏  庄任社区工作人员

    吴志刚  东星社区工作人员

    魏莉丽  通源社区工作人员

    胡凰凤  通海社区工作人员

    计嘉俊  泉铁社区工作人员

    三、专班工作制度

    (一)会商调度制度

    1.每月调度。街道专班办公室要每月汇总整治进展情况,提出条线工作进展、提示重点任务困难问题,由街道召集人及时在每月全区调度会议上汇报提出。同时,召集人视需主持召开调度会议,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街道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议定事项。

    2.定期会商。结合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视频会商会议,对专班工作进行调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

    3.专题会商。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任务,及时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会商,研究工作措施,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报告通报制度

    1.定期专报。专班要按要求定期向区工作专班专题报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定期通报。专班结合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和督导调研发现的问题,定期印发工作通报。

    3.不定期简报。专班及时收集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有关成员单位整治工作做法成效,不定期编发专刊简报予以推广。

    (三)任务清单制度

    1.部门任务清单。专班对接副召集人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月底收集汇总清单落实情况。

    2.社区任务清单。按照街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实际,月底收集汇总清单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办制度

    1.督导检查。专班适时组织暗访督查或现场抽查,掌握实际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2.定向督办。对整治工作推进迟缓、作风不实,或者边整治、边火灾多发的社区居委会、街道行业部门,下发督办函,视情况交由街道督导组,督促指导推进工作。

    3.约谈警示。对定向督办后,工作仍不见起色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部门,专班将会同街道纪工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并视情进行追责问责。

    (五)调查研究制度

    1.调研掌握实情。通过日常调度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班人员赴有关企业、基层社区实地调研,掌握基层工作实情。

    2.开展研讨座谈。对整治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工作专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开展研讨座谈,直面“堵点”“难点”“痛点”,协商共议、献计献策,共同研讨解决对策措施。

    (六)信息报送制度

    1.月度工作报送。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各成员单位每月底要将整治工作情况、调度表报送专班,专班汇总后向区级专班报送。

    2.基础数据报送。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各类整治基础数据,并认真做好分析研判。

    (七)宣传报道制度

    1.加强舆论引导。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完整准确宣传各项政策制度,逐个环节、逐项内容做好全面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及时监测网上舆论情况,回应公众关切,出现突发舆情按程序及时应对处置。

    2.强化曝光警示。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制假售假、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工作专班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定期进行公布。

    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出现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报备,做好内部工作交接,由新接任人员自然承接相关工作。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重点工作

    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落实安全标准,严格认证管理,加强互认协同

    配合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召开标准宣贯会(场次)

     

    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市场监管

    配合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摸底、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家),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摸排(次),查处问题单位(家)

     

    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市场监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家),查处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家)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

    配合推动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家)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要求,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辆)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市场监管

    强化规划管控

    配合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配套的新建项目数(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合理利用小区红线内的退让空间、插花地、边角地等或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数(处、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城管物管办,各社区居委会

    推进既有场所增设设施

    属地街道、社区推动无物业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数(处、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社区居委会

    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实事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物管办、自然资源部门、财政,消防工作站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推动建设停放充电设施(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教育、经济发展、民族、民政、商务、文体旅游、卫健、应急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推进既有场所增设设施

    推广共享充电柜(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住建、教育、经济发展、民族宗教、民政、文体旅游、卫健、应急,消防工作站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加强架空层安全管理

    街道摸排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架空层底数(处)

     

    20246月底前

    社区居委会

    消防、住建等部门组织核查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架空层底数(处)

     

    20247月底前

    街道消防工作站物管办,各社区居委会

    消防、住建等部门和街道整治不符合停放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处)

     

    20248月底前

    街道消防工作站物管办,各社区居委会

    规范充电及服务费用

    配合工信部门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数(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市场监管、发改、供电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次),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起)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经济发展办等,各社区居委会

    严格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智能设施应用

    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次),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起),警告(人),罚款(万元)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街道消防工作站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

    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推广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小区数(个)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物管办、消防工作站,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消防等部门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个)

     

    2025年底前

    街道消防工作站城东市场监管物管办,各社区居委会

    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规范线上监管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摸底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店(家),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家次),罚款(万元),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2024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检查、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2024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

    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规范线上监管

    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清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的电商数(家),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家)

     

    20248月底前完成

    城东市场监管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

    规范上牌登记,加强路面行政执法

    配合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的电动自行车(辆)

     

    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交警丰泽五中队,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辆)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交警丰泽五中队,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配合查处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超标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起)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交警丰泽五中队,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提高识别取证能力的非机动车监控设备(个)

     

    2025年底前完成

    交警丰泽五中队,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推动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督促配送企业开展车辆改装情况自查自改(家次),发现改装车辆(辆),禁止使用、限制接单(人)

     

    20248月底前取得实效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

    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即时配送企业采取蓄电池换电模式(家)

     

    2025年底前完成

    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

    强化生产企业质量把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起)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省上召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缺陷产品(批次)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2024年起,每年抽检量至少达到100批次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案件(起)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

    积极落实以旧换新,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

    配合区直部门研究出台我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49月下旬底前

    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

    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次),落实强制报废(批次)

     

    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

    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

     

    常态化落实

    街道保站,各社区居委会

    建立事故全链条溯源倒查机制

    配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溯源倒查(起)

     

    常态化落实

    街道消防工作站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物管办,各社区居委会

    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次数(次)

     

    常态化落实

    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经济发展办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区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次)

     

    常态化落实

    街道消防工作站

    配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违规企业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家)

     

    常态化落实

    城东市场监管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社区居委会

    各有关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条)

     

    常态化落实

    城东市场监管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消防工作站等有关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备注

    本表由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领域的数据进行收集,每月18日前汇总至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专班,邮箱:4298449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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