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3〕4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3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3-01-13 16:15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2018〕2号)及丰泽区应急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丰应急〔2023〕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我街道禁燃管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20日开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即将接连到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开始进入旺季,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准确把握烟花爆竹经营特点,加大非法销售行为打击力度,切实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应急部门要切实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重要时段(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重点排查检查。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安办要密切与属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依托社区安监员对小卖铺、超市、杂货店、农贸市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对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送属地公安派出所以及街道应急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街道应急部门春节前会同各社区居委会组织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销售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具体时间安排1月16日-1月18日)。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媒介的作用,提高群众关注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区全面“禁炮”的有关规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

    请各社区居委会于4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小结报送街道安办,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1.城东街道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城东街道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城东街道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应急小分队值班安排表

    4.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3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城东街道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长:黄丁山(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常务副组长:蔡达佳(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长:林春梅(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侯文聪(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张明星(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潘东进(乌屿派出所副所长)

    吴灿煌(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丹(城东司法所所长)

     强(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员:刘耀煌(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负责人)

               刘炳煌(经济发展办公室)

    吴仰彬(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维(社会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岗负责人)

    杜庆安(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火建(区城管局城东中队中队长)

    刘婉玲(社会事务办公室宣教岗)

    王曲峰(凤屿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开旭(前头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杜翠兰(泉铁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文山(通海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董欣狼(金屿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明(庄任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树文(西福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万远生(浔美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学群(埭头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俊才(霞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金镇(东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日财(新前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嘉真(通源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炮办”),主任分别由城东派出所张明星副所长、乌屿派出所潘东进副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从派出所、街道应急办、道安办、城管办、区城管局城东中队抽调。

     

     

     

     

     

     

    附件2

     

    城东街道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东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元月1日)

     

    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2018〕2号)及丰泽区应急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丰应急〔2023〕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我街道禁燃管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20日开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炮范围

    城东街道全境。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黄丁山任组长,街道城管办、宣教办、企业办、应急办、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主干为成员的城东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街道禁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烟管办),主任由蔡达佳部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安监办、城东市场监管所、街道企业办、城管办、宣教办抽调,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安监办。

    (二)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禁炮”小分队,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联防队抽调人员组成,由社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分管领导、城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加大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力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围绕2023年春节、元宵节及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具体分3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社区居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 “禁炮”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通过实行分片包干,进一步将任务部署分解、细化、下达到各网格。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真正成为禁炮工作的主体。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禁炮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要在辖区人员密集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禁炮标语1-2幅,并组织禁炮工作队进居民小组、进单位、进学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街道宣教办要做好学校师生“禁炮”安全教育,街道烟管办要加强与辖区各通信公司的沟通协调,通过发送 “禁炮”短信、制作分发“禁炮”防火光碟等形式,努力营造“禁炮”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及重点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7日)。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对各自辖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认真分析研判,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巡防布控,重点做好婚庆丧事等活动的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在除夕、元宵期间为重点整治时段,要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1月21日8时至2月7日24时。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期间,街道安监办、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街道城管办、企业办、城东市场监管所、城东消防救援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天候开展巡查,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存在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卖部、超市及寺庙周边和其他可疑地点要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查堵烟花爆竹源头,并依法查处违反市政府《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段内,各禁炮工作队必须全员上岗,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8日至4月20日)。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要在清明节期间再次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4月3日8时至5日24时,巩固集中整治阶段成果,不断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四、重点整治区域

    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社区居委会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西福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卡点要重点盘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区的车辆。其他社区居委会要着重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街道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炮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同时结合“移风易俗”专项工作及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办关于“将燃放烟花爆竹纳入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改任务,确保在4月2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转入长效整改阶段”和“蓝天保卫战”等系列要求,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内容。为此,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务必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辖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抓实干、确保成效;各公安派出所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炮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做到“六进六有”。“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酒店、进社区、进家庭、进建筑工地”;“六有”即“报纸有专版、广播有声音、电视有报道、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标语、手机有短信”,告知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迅速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攻势。街道宣传办要协助各社区联系新闻媒介单位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和有关罚则,在宣传栏主要版面刊登相关内容,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说法、以儆效尤。各社区居委会要出动宣传车宣传《通告》和有关罚则的磁带(光盘),在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炮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宣传单,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禁炮工作具体负责,街道各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街道烟管办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各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要与派出所下片民警形成连带责任,组织、协调、督查“禁炮”工作,各社区成立禁炮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检查工作。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具体落实到网格,并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街道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巡查队伍,查处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力配合街道有关部门及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禁炮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本部门法规处理外,还要扭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公安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派出所巡逻队、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做好查处工作;街道安监办、城东市场监管所、交警城东中队、街道城管办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市场、路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现制售及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上报街道烟管办,并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查缴;各单位查处的结果应报给街道烟管办。街道烟管办要会同街道宣教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通告》和有关罚则,并对违反者及工作不落实单位给予曝光;城东消防救援中队要对涉及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街道卫健办、企业办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街道辖区的环境卫生;街道物管站、城管办要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党政办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防范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教办要做好学校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倒查。“禁炮”期间,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网格,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闻声必查,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必须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确因其他原因不予执行的,需经区公安机关、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批准。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炮”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社区居委会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禁炮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导等多种方式,就本辖区禁炮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带队检查,保证禁炮规定宣传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检查无盲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检查无遗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改进措施;街道办事处将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街道烟管办也将适时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导,推动禁炮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烟管办举报电话为22689223。各社区居委会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社区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同时上报街道烟管办。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对工作不落实,不查处或工作指标不完成社区居委会禁炮小组领导成员要书面向街道领导作说明。同时做到“五不放过”,即: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社区居委会街道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炮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炮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各社区居委会“禁炮”工作筹备、组织、开展情况于1月20日、2月6日、4月6日前各报一次,4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街道烟花爆竹“打非”行动邮箱:429844997@qq.com。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通告》及有关罚则执行到位。各社区居委会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街道烟管办在每个整治阶段,尤其在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居委会的禁炮工作进行督查。在整治阶段,对禁炮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届时,市、区烟管办将适时组织人员检查我街道禁炮工作的落实情况,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附件3

    城东街道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应急小分队值班安排表

    班次

    带 班 领 导

    班长

    值  班  人  员

    1

    黄丁山

    倪建兵

    余晓丹、苏妍红、胡泽恒、苏世敬、薛绍举、代雪丹、王震楠

    2

    魏连红

    彭骏发

    陈怡涵、刘永顺、蔡扬扬、苏晓蓉、张雄清、赖淑环、丘煊嘉

    3

    吴少钦

    尤佳龙

    郑蓓萱、蔡培实、吴仰彬、肖永辉、蔡志福、徐槟兰、彭毓哲

    4

    林春梅

     

    钟莹洁、林  骞、郭晓强、蔡月莉、邱攀泽、万海滨、高伟芬

    5

         杜志伟

    黄迟育

    董书炜、陈  强、张  群、洪志德、曾俊雄、薛海权、易美辰

    6

    蔡达佳

    刘耀煌

    潘小琼、邹颜羽、杨碧煌、张火建、尤丽容、董燕妮

    7

    叶莲君

    洪建坤

    王雪燕、曾昭永、刘婉玲、杨毅龙、林奇通、林萍萍

    8

    魏诗尧

    吴征帆

    叶永群、董伟金、刘  维、陈  曦、曾荣波、陈晴文、王志凌

    9

    黄海燕

    白艺姿

     苗、魏志毅、杜庆安、黄黎州、王培莲、魏华君

    10

    侯文聪

     

    吴伊婷、方  艺、万小方、王玮玮、陈  欣、张跃昌

    11

    林志昌

    肖辉龙

    魏琴秋、叶华峰、许龙伟、傅育玲、万冠芬、周慧玲

    城管办禁炮整治小分队按日常外勤巡逻安排执行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任务。

    烟管办电话:22502136,联系人:董伦进, 


    附件4

    泉丰安办〔2023〕11号

     

    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市安办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泉安办〔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烟花爆竹 “打非”工作

    春节、元宵节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旺季,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特点,加大“打非”力度,切实做好春节时段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要准确把握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规律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组织社区开展重点排查检查。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我办将适时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并会同相关街道,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特别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三、做好宣传,营造安稳祥和的节日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和禁止燃放等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视频APP(短视频应用程序)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小视频等形式,提高群众关注度,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切实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23年1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报送区安办。

    联系人:董伦进,电话:0595-22501829;电子邮箱:qzsfzqajjwhg@163.com。

    附件: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泉安办〔2023〕2号

    :          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附件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

    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泉安办〔2023〕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闽安委办〔2022〕133号)要求,现将近期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的3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通报如下:

    2022年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2022年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

    上述3起爆炸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所放松,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同时,2022年以来我市查获多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非法经营现象明显抬头,安全风险凸显。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落实省安全生产66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要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明确“打非”责任,开展联合行动,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链条查处,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问题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二、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强追根溯源。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准确把握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规律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重点排查检查,将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近期关闭退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逐户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加强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三、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强旺季监管。各县(市、区)要针对今年旺季烟花爆竹特点和当地实际,深化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对存在“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库房用途)、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要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运输违反许可事项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常态化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组织销毁处置。要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严禁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

    四、铁腕严肃执法,查处非法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行刑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的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营造“打非”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视频APP(短视频应用程序)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小视频等形式,宣传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相关从业单位。请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本县(市、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洪瑞情,电话:0595-22374215;电子邮箱:qzajwhk@126.com。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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