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年08月04日)

     

    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北峰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北峰街道党政办公室为街道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及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街道的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街道有关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街道办事处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0、工作动态

    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街道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还将通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在丰泽区档案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作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街道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22885268

    传真号码:22885568

    电子邮箱:dzb22885268@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西门外丰惠路边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 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北峰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