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3-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北办〔2025〕25号
- 发布机构:北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泉丰北办〔2025〕25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印发《丰泽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5日
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区农水局、区财政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巩固深化2024年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注重问题导向,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联查,全面排查相关项目资金,查摆和整治一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协调联动,形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移送一批问题线索;注重标本兼治,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纠治惠农补贴截留挪用等一批顽瘴痼疾,推动相关资金及时归还原渠道,建立健全一批有效管用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机制,注重务求实效,对问题不遮不掩,真改真治,推动形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整治成效。
二、整治重点
坚持全面排查、纵深推进,聚焦“高风险资金”项目,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资金范围为2022-2024年中央、省、市、区各级下达的资金,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街道财政所统筹业务指导,街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1)街道农办等部门重点围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其中:①农业领域重点聚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资金、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②水利领域重点聚焦水库移民直补资金项目;③林业领域重点聚焦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项目;(2)街道财政所重点围绕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开展整治。
(一)着力推进三大方面问题整治
1.推进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整治
由街道农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重点核查和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
(2)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3)项目管理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
2.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整治
由街道农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重点核查和纠正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申报方面。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项目前期谋划、调研工作开展不实;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
(2)资金分配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擅自扩大、变更项目资金用途;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
(3)项目实施方面。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或虚增工程量、虚列项目开支,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日常监督核查“走过场”。
(4)资金拨付及绩效方面。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占套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以现金支付方式代替转账;未按要求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拖延验收造成无法拨款;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
3.推进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整治
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全面排查内控机制不健全等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问题,重点核查和纠正社区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管理方面。内控机制不健全,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社区干部违规向社区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
(2)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社区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持续巩固深化2024年专项整治
由街道农办、财政所等部门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问题整改方面。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问题是否真解决,整改后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项目运行是否正常,效益是否提升,是否存在问题反弹。
(2)制度落实方面。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是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农业领域是否落实项目资金监管“三三制”工作法、项目资金风险分级管理、分层监督工作要求;是否压紧压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细化实化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防范项目资金风险点;是否制定年度监督核查计划,常态化开展监督核查;是否落实“资金政策、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要求。
(3)机制健全方面。各相关部门及部门内部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是否顺畅,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监督核查等环节协同配合是否高效。
农业领域是否建立联审联验工作机制,街道农办与财政所就乡村振兴资金开展工作会商;是否建立内部联合审查制度,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联合审查,避免项目多头申报、重复领取补助资金。
(4)在线监管方面。是否及时公开项目资金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及时更新填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等平台数据并加强数据审核;数据比对分析情况是否及时开展整改。
三、工作分工和机制
(一)工作分工
街道农办、财政所作为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指导和协调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汇总建立统一问题整改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做好日常调度。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按规定的职责分工,抓紧开展问题排查和线索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各有关社区要成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街道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本社区的自查自纠和问题线索梳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调度,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二)工作机制
1.加强横向统筹。依托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街道农办、财政所“双牵头”,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工作统筹,明确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工作责任科室和联络协调人员,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各自领域细化措施,同步开展具体工作。
2.实行纵向指导。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各有关社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跟进社区问题排查、线索梳理、问题整改等工作进度,开展工作调度指导。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指导部门要主动有效作为,督促指导同级监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线索梳理,盯紧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进度,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调度,开展核查,确保问题处置一个不落下、目标任务全完成。
3.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街道各相关部门应与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做好工作对接,如实上报问题清单台账,主动接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部署推动、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提升四个阶段。
(一)部署推动阶段(4月底前完成)
街道级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精神,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并根据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街道、社区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整治内容,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自查工作,全面摸排资金使用监管问题;突出高风险资金,开展重点抽查;对照整治内容,重点查找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区级部门。
街道农办会同财政所,组织社区开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自查自纠。一是全面开展自查。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整治内容,对2022年以来下达资金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从4月份开始,各社区每月5号、20号将发现问题及整治情况反馈街道农办、财政所。二是全面开展“回头看”。巩固深化2024年涉农资金骗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自查,同时督促指导社区开展项目资金自查。三是重点排查高风险资金项目。对高风险资金项目开展“穿透式”自查,对照整治内容,重点查找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月10号、25号将社区问题收集汇总至街道农办、财政所。
街道财政所按照《福建省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引》《泉州市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方案》和《丰泽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开展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检查,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各社区及街道农办要设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
街道农办、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及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对所有涉农社区开展全面检查,通过找准点位“打深井”,深入挖掘问题,并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四)整改提升阶段(5-12月)
1.深入剖析,查漏补缺。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精准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根本性症结,找出行业性、系统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
2.保质保量,整改到位。突出边查边整改,及时自查自纠。街道、社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街道级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完成整改。
3.举一反三,闭环整治。把“以案促改促治”理念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坚持个案找症结、类案找规律,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系统治理,形成查摆问题、剖析成因、督促整改、完善制度机制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组织领导。坚持“抓本级,带系统”,成立“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街道相关部门负责推动本系统整治工作,强化对社区的监督责任,寓监督于管理服务当中,常态化推进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和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突出协调联动。街道农办、财政所“双牵头”负责,建立“双专班”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实行“周会商”,与配合部门实行“一月一会商”,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强各部门联动协作,实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街道财政所加强业务指导、街道农办承担日常工作”的工作协作机制,街道财政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业务指导,并联系街道农办,收集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材料;街道农办负责收集、汇总材料、定期会商等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突出精准调度。全面掌握情况,跟进各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特色亮点。对工作簿弱、进度缓慢、成效不佳的,加强指导帮扶,“点对点”提醒,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运用,推动互学互鉴。要及时调度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
(四)突出公示公开。紧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街道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居务、财务公开要求。分批次将项目资金纳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监管,强化与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的对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公开公示。加强对公开公示情况的监督核查,坚决纠治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五)突出联审联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统筹协调和会商研究。分级建立联审联验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分配的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对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补助对象的合规性、项目验收的规范性以及审批流程的完整性开展联审联验,及时通报情况,切实解决多头申领、重复补助等问题,提升资金监管水平。
(六)突出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全面推动资金管理提质增效。通过个案剖析、类案分析、警示教育会、制定监督工作指引等,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内化于心、融入日常,提高资金使用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专班
附件
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及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黄丁山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迟育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郭凯乐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蔡其表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黄滨滨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黄沿辉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端健 街道农林水岗负责人
叶志勇 北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小燕 拒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银怀 招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志杰 招贤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志军 招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来出 招集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邱明雄 霞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小江 群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培双 群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新民 群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永峰 肖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文伟 见龙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印鹏 万科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省市农业农村、省市财政部门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北峰街道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以赴推动完成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街道农办负责。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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