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北办〔2020〕29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
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
1、社区网格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掌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知识。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经常分析网格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对本网格内危险源(点)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本网格的安全生产台帐,登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有证和无证)、出租房、社会单位等基本情况,掌握生产经营等单位新增、迁出和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周对重点监管企业巡查一次,每月对辖区企业检查一遍,节假日、专项行动期间适时增加检查频率。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无法当场消除的一般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场所安全。发现重大事故或火灾隐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督促企业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社区安全员报告重大隐患情况。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建立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网格责任人、验收人,实行跟踪督查,签字归档备案备查。
(4)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标准化建设,强化职工岗前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适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网格微信群,督促重点监管企业等将每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发在群里。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传达到网格内企业、单位,并做好送达登记。
(6)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本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记录。
2、社区安全员职责
在履行好所在网格职责同时,还要做到:
(1)组织社区各网格员每周召开例会,掌握各小网格动态,报告工作进度,分析形势,部署和推进辖区网格化排查监管工作,督促各网格工作责任落实。
(2)接到网格员关于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安办执法人员和下派民警,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关停查封等执法行动。
(3)接到网格员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到现场核实后,及时报告街道安办,并明确网格员督促整改要求和责任,督促企业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指导企业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组织整改复查验收。
(4)引导社区志愿者参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加强治安巡防队员、网格员、保安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业务培训。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街道安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街道安办执法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掌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知识。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经常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源(点)的监控与管理,掌握生产经营等单位新增、迁出和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常态化开展安全执法检查,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检查,并跟踪企业落实整改。对被确定实施挂牌督办的隐患重点跟踪监控,定期报告隐患整改情况。做好相关检查执法记录,并将相关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大排查大整治信息系统。将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4)接到社区安全员关于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及时组织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涉嫌违法的没有执法权限的,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接到社区安全员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到现场核实,督促企业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指导企业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跟踪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标准化建设,推广“智慧用电”建设。
(7)负责街道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消防装备器材的维护,组织各社区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组织各社区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组织对各社区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六个清单建立及动态管理情况、“一社一册,一企一档”建立情况等进行督查。
(10)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
1、社区网格员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
(1)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填写《整改通知书》。
(2)无法当场消除的一般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场所安全。
(3)发现重大事故或火灾隐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填写《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企业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社区安全员报告重大隐患情况,填写《重大隐患填报表》,由社区主干双签、社区盖章上报各挂钩社区党政领导审定后,报送街道安办。对在检查中不能确定隐患风险等级的,立即报告社区安全员对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进行辨识、评估。
2、每日检查情况及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排查整改“实名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明确整改时限、网格责任人、验收人,实行跟踪督查,整改期限到了及时回访,全部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流程。相关检查材料要签字归档备案备查。
3、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上报街道安办备案,开展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报送时限要求报送。
三、落实分类监管制度
1、明确重点监管对象
(1)从事服装、鞋袜、玩具、电子器件、纺织、工艺品、泡沫、纸箱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物品加工生产的企业(包括小加工作坊)。
(2)存在危化品使用、金属制品的喷漆工艺、塑料、橡胶制品、布料、木材、陶瓷、食品加工等相关加工或储存场所突出火灾风险因素的企业(包括小加工作坊)。
(3)前期摸排存在“三合一”、电气火灾隐患、安全管理不规范、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容易“回潮”、整治不到位的厂房、仓库。
2、筛选出已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国标)以上水平,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培育标杆企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典型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实践。
3、结合房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备、承租人数、存在隐患情况等作为参考依据,探索建立评星定级管理办法。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在社区进行书面通报:
(1)整改进度滞后,影响全街道进度的;
(2)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的;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4)未及时依法复查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的;
(5)对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隐患整改不到位,却同意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
(6)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的,未及时上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7)未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的;
(8)其它应当通报的情形。
2、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存在下列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
(2)通报后仍无明显进展的;
(3)对存在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未及时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的;
(4)隐患督促整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差的;
(5)网格责任人之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督促不力的;
(6)虚报整改进度,报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与事实不相符的;
(7)其它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
3、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存在下列情形的,对社区进行挂牌督办:
(1)因督促整改不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被上级通报的;
(2)因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一般隐患演变为重大隐患的;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上报依法予以关闭的;
(4)因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5)其它应当列入挂牌督办的情形。
4、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存在下列情形的,由街道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1)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的;
(2)按照“隐患问题视同事故处理”,在各级督导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的;
(3)其它应当列入诫勉谈话的情形。
5、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将问题线索移送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问责。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