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0-01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泉丰资〔2024〕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7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丰泽区2025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分配和使用,增强指标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现将《丰泽区2024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相关社区。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25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
二、丰泽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指标限额
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758立方米,其中:生态公益林采伐指标1086立方米,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650立方米,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指标16立方米,天然商品林其他采伐指标5立方米,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1立方米,详情见附件。各分项限额不能串换使用,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按规定开展松林改造提升需要采伐的可统筹使用区域内采伐限额。
三、丰泽区2025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分配方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平等落实林木处置权,丰泽区辖区范围内符合人工商品林采伐条件的林权所有者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参加采伐限额分配的书面申请,根据丰泽区的实际情况,以2025年3月31日为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配书面申请截止日,并按照申请起数,将丰泽区2025年度650立方米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指标进行平均分配。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需达到《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伐年龄,对在商品林林地上合法营造的桉树林,主伐年龄可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林木采伐
(一)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记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附件:丰泽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丰泽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
合计 |
商品林 |
公益林 |
|||||||||||||||||||
小计 |
抚育采伐 |
主伐 |
低产林改造 |
其他采伐 |
小计 |
抚育采伐 |
更新采伐 |
低效林改造 |
其他采伐 |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天然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天然 |
计 |
其中 |
计 |
其中 |
|
丰泽区合计 |
1758 |
5 |
672 |
5 |
1 |
|
650 |
|
|
|
21 |
5 |
1086 |
|
35 |
|
280 |
|
135 |
|
636 |
|
丰泽区 集体林 |
1758 |
5 |
672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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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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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 |
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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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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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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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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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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