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6〕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2
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8日作出《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122号)。址于丰泽区凤新巷51号的被征收房屋(图号:10-050)在征收范围内,鉴于该房屋系未经审批建造且未进行权属登记,为确定房屋的被征收人,以尽快达成补偿协议或报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请相关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海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95-28281958)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对后附测量平面图所载内容有异议,权利人应在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材料时一并提交针对测量平面图的书面核对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否则视为对测量平面图的内容没有异议。
附件:测量平面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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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