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6-0002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6〕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4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的(2026)闽0502行赔初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及法院认定的事实,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26年8月6日向陈恒强告知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协商选定的时间截止至2026年08月26日前,现期限已届满,陈恒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交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
为确保被征收人(陈恒强)房屋室内物品价值公平、公正的赔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单汇总表》(2025-2026)中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对室内物品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被征收人(陈恒强)原址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顶厝4组顶荣路10号的房屋室内物品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依委托合同约定。
3.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据委托合同约定。
4.评估费用:依据《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及现行最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选定的评估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泉州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②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单汇总表》(2025-2026)中。③同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三、选定时间及要求
本次会议定于2026年9月15日15:30,在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室召开,届时请符合条件的各评估机构准时参加。同时陈恒强、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可以到场监督。
四、评估机构选取办法
1.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
2.截止至选定时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到场家数少于3家,将依法重新组织选定。
3.为保障本次选定相关工作的公开透明与规范有序推进,本局将从符合条件并按所有到场完成签到的评估机构名单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1家为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球并签字确认;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代表分二次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的评估机构为备选单位,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的评估机构即为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本局可以直接确定备选单位为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女士,电话:0595-22795666,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特此通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单汇总表》(2025-2026)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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