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5〕1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因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对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贵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情形的有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自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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