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函〔2024〕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4
因纬三路与普贤路节点立交工程建设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纬三路与普贤路节点立交工程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贵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情形的有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纬三路与普贤路节点立交工程征地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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