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3〕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0
因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建设需要,拟对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具体以城东金屿大桥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图为准)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你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情形的有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附件:城东金屿大桥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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