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6-00035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6〕执调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12
被处罚单位: 泉州市熠*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349EW74Y
地址: 临海街道后亭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丘*英 联系电话: 1395980****
身份证号码: 35262219710520**** 职 务:泉州市熠*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机关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对你单位 泉州市熠彩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 泉州市熠彩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 1.《立案审批表》1份;2.《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7张、《询问笔录》6份;3.泉州市熠彩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专家现场检查意见1份;5.调查询问笔录6份;6.房屋租赁协议书1份;7.产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9份;8.厂家销售清单2份;9.《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10.泉州市熠彩商贸有限公司送货单及汇总表;11.退货协议;12.退货清单及货物托运单2份;13.退货款转账凭证打印单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具有从轻情节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折合款项贰万肆仟零伍拾贰元整(¥2405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5985.00元),合计没收人民币叁万零叁拾柒元整(¥30037.00元),并处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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