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3〕危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3〕危3号
被处罚单位: 泉州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 邮政编码: 36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某某职务: 联系电话: 136007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关于抄告谢某某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函》(泉交执法三函〔2022〕140号)情况,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调取相关案卷,并进行立案调查,现查实你公司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主要证据有:证据一:交通执法三大队2022年10月21日《现场笔录》复印件1份;证据二:交通执法三大队《询问笔录(谢某某)》复印件1份;证据三: 交通执法三大队《询问笔录(林某某)》复印件1份1份;证据四: 交通执法三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三交执(2022)罚字第864号)复印件1份;证据五:交通执法三大队现场取证照片复印件13份;证据六:丰泽区某仓库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七:林某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据八: 泉州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据九:《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1.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2.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综上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要求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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