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1-00027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1〕综2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叶贵强)
    时间:2021-11-17 09:20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1〕综25

     

    被处罚人: 叶贵强  性别:年龄: 57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泉州市鲤城区孟衙巷后田1**邮政编码: 362000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712344分许,丰泽区丰泽街与圣湖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单位为泉州泉运顺出租车有限公司。经查:泉州泉运顺昇出租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贵强作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证据有:1.关于《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通知》1份;2.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复印件1份;3.《事故调查批复》复印件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6.《泉运顺出租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通知》复印件1份;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8.《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9.《询问笔录》复印件5份;10.个人所税纳税清单、收入证明及工资表各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77号令修改)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罚2020年收入柒万壹仟柒佰元的30%,即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壹拾元整(¥2151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地址:市区田安路广益花园A幢,户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账号 140882912900000094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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